房屋租赁办理申报材料及受理流程办事指南
房屋租赁办理申报材料及受理流程办事指南
一、申报材料
根据《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,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1.房屋租赁合同;2.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公有房屋租赁证》;3.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;4.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;5.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;6.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,需要提交委托书;7.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,需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。
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当事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手续;2.窗口受理后进行初审;3.复审合格后缮证;4.颁发《房屋租赁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