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售公有住房需提供手续及流程办事指南
出售公有住房需提供手续及流程办事指南
1、房产部窗口取购房申请表及图表
2、到承租人和配偶单位盖人事章或组织章
在职:复印新工人登记表,下过乡的同时复印下乡连续工龄审批表(复印件单位盖章)
退休:单位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章)
如盖章单位与房票单位或户口不符:更名、隶属、整体划拨的由单位出证明;调转的复印调转手续(复印件单位盖章)
买断:劳动大厦盖工龄章,同时复印新工人登记表(复印件劳动大厦盖章),提供买断软联原件
3、辖区房管所盖章及绘图
4、房产部窗口办理手续,需提供下列原件:
购房申请表、图、房证、夫妻双方身份证,结婚证,双方户口,双方退休证。
5、配偶死亡的,另外提供下列原件:
(1)结婚证,或人事档案复印件(单位盖章)
(2)医院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
6、离异的另外提供下列原件:
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节书、判决书(附生效确认书)
7、再婚的另外提供:原离婚协议书原件;原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
8、离婚、丧偶、未婚的单身住户需本人在房产服务部现场签署声明书
9、法律责任:以上承租人所提供手续必须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如提供虚假手续,将追究承租人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。
10、出售公有房屋价格按照《关于调整本溪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相关政策的通知》本房委发[2007]6号文件执行。
咨询电话:43221465